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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之医疗费赔偿

2017年9月8日  眉山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http://www.hfapvhfls.cn/
  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医疗费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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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眉山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律师:周国锋[眉山]
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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