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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驾车掉入水塘后双亡 司机担责家属代赔偿

2016年12月1日  眉山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http://www.hfapvhfls.cn/

李英和赵景两人不知何故,于凌晨1时左右驾车出行,结果第三天被群众发现已经溺水身亡。悲痛欲绝的李英父母将当时负责开车的赵景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赵景的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0万余元。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判决赵景的父母赔偿李英父母死亡伤残类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29万余元。

  李英的父母诉称,2011年10月21日凌晨1时许,女儿同朋友赵景驾车出行,据事后了解,赵景当时驾车行至密云县某村时撞上了电线杆,汽车随即冲进了路边的水塘中,李英和赵景双双溺亡。交通大队到现场勘察,并对李英和赵景进行了DNA和尸体鉴定。因尸体已经高度腐败,交通大队作出了“无法确定具体死因,结合案情,不排除因车祸受伤后溺死;肇事车辆及人员丧失鉴定条件,无法进行驾驶员识别,故无法证明事故发生时谁为驾驶员”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现今,李英的父母认为赵景在驾驶车辆时没有保证行车安全,致使他们的女儿在乘坐时发生交通事故后溺亡,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庭审中,赵景的父母辩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当时的驾驶员已经不能认定,事故如何发生不能确定,因此由其承担责任没有依据。

  虽然交通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无法证明事故发生时谁为驾驶员,但根据事故车辆所有人和投保人为赵景,同时赵景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李英并没有,而且事故发生时又是深夜等事实,法院认为有理由推定事故发生时赵景为驾驶员,故赵景应承担赔偿责任。赵景的父母作为赵景的近亲属和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赵景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