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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遇交通事故告了肇事者还能告雇主吗?

2016年11月25日  眉山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http://www.hfapvhfls.cn/

时报讯 海盐的冯女士,在上班时被车撞了,损失了医药费、误工费等23万元,今年年初冯女士将肇事司机告上法院,获得了11万元的赔偿,而最近冯女士又起诉自己老板张先生,要求工伤赔偿12万元。

上班时遇上交通事故,告了肇事者之后,还能告雇主吗近日,海盐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

冯女士,海盐县某鞋店收银员,去年9月28日,一位老顾客上门,要使用购物赠券,来抵扣所购商品款,因不确定该赠券是否可用,冯女士便到马路对面询问老板张先生。不料,过马路时,她被一辆轿车撞倒,为此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等23万元。

对于这起交通事故,交警认为,冯女士过马路时没注意路况,和肇事的轿车司机各承担一部分责任。今年1月8日,冯女士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冯女士获赔各项损失11万元,虽然得到赔偿,可冯女士认为自己还有12万元的损失,今年6月,她又转头起诉老板张先生,要求张先生承担这部分损失。

而张先生却觉得,冯女士在车祸中,自身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既然冯女士已经和肇事司机达成了赔偿协议,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就已经灭失,所以冯女士再告自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海盐法院经过审理,则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冯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张先生对其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过错,张先生不应承担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交通事故的侵权法律关系,另一种是雇用受害的合同法律关系。从法理上讲,对于法律关系的竞合,若无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合同的特别约定,应选择一种法律关系处理,基于一个损害结果应得到一个赔偿。

简单来说,在工作时间遇到交通事故受伤,冯女士既可以选择向肇事方求偿,又可以选择向雇主求偿,而如今冯女士已就该事故起诉肇事方赔偿损失,并达成调解协议获赔11万元,那么冯女士再要求雇主张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就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驳回了冯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