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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豪车醉驾追尾货车 货车离开倒赔46万

2016年11月13日  眉山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http://www.hfapvhfls.cn/

南都讯 记者门君诚 通讯员卢柱平 凌蔚 高速路上男子醉驾雷克萨斯追尾大货车当场死亡,被追尾货车司机却离开现场。交警认定货车司机的行为属于逃逸,应负事故主责。货车司机则坚称自己对被追尾一事毫不知情。死者家属将货车司机及其雇主、车主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共92万余元。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货车司机肇事后逃逸,双方应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今年2月11日凌晨0时50分许,顺德勒流一家酒店的老板阿强驾驶小车在佛山一环雅瑶大桥路段,追尾一辆满载货物的大货车。事发后,小车车头被撞得面目全非,阿强当场死亡。现场中阿强尸体散发浓烈酒味,并且小车无刹车痕迹,警方认为阿强应该是醉酒驾驶。经鉴定,阿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0 .3m g/100m l,超过醉驾标准1倍。

由于事发深夜,被追尾的货车司机不知何故离开了现场,监控视频和目击者莫先生也无法提供更多关于货车的有效信息。经过排查,警方锁定了一辆皖K号牌的重型拖挂车。货车司机刘平三在2月21日出现在了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环公路大队。

刘平三说,他是安徽阜阳人,1994年就考取了A 1/A 2的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跑运输多年,被扣押的皖K号牌货车正是他驾驶的。2月10日晚,他的任务是把一车废纸皮从广州芳村送到清远的一家纸厂,凌晨4时他就到了清远纸厂,直到早上8时他才发现车尾有严重被车碰撞的痕迹,备胎也不见了。虽然刘平三坚称不知被追尾,但是交警随后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平三驾驶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交警认定,刘平三和阿强分别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4月16日,死者家属将刘平三、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认为事故造成原告的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12万余元,主张交强险赔付12.2万元后,各被告连带赔偿余下损失的80%即80万余元,合共92万余元。

经审理,南海法院认定刘平三存在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刘平三对原告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损失93万余元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刘平三在本案中应赔偿46万余予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