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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后的诉讼时效

2016年11月13日  眉山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http://www.hfapvhfls.cn/
石某于2009年1月29日出车祸,为大腿粉碎性骨折,现已做完第一次手术,在医院康复治疗,一年后还要进行二次手术取出钢板。交警已作出责任认定,为肇事方全责,期间的治疗费全部由他方支付。请问该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在二次手术完后做了伤残鉴定后开始算起吗?

  此类案件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文章来源:眉山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律师:周国锋[眉山]
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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